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5-11-10 15:32:53
- 作者: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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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处理名录(2021年版)》规则,归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处理的畜禽饲养建设项目是指《国民经济职业分类》中家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及其他畜牧业039的规划化畜禽饲养场。
详细规划化的规范依照《畜禽规划化饲养污染防治法令》中“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的详细规划规范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的规则履行,《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2号)规则“我省畜禽饲养场(小区)规划规范确认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处理法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处理名录》(2021年版)《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2号)等法令和法规及相关规则。
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品种折合猪的饲养量)及以上的规划化畜禽饲养
2、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品种折合猪的饲养规划)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划化畜禽饲养
项目申报人经过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就事窗口(),挑选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处理”后跳转至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体系来进行填写,按网页要求做信息填写。
不在上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种景象内的规划化畜禽饲养场,都须自行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存案体系”,取得存案手续。
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存案体系”(网址:)注册填写,填写完成后体系主动生成存案号即为存案成功,建筑设计企业下载打印,法人代表签字建筑设计企业盖章后留存备检。
1.本文所指环境敏感区:国家公园、天然保护区、景色名胜区、世界文化和天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寓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工作为基本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2.畜禽饲养项目饲养规划折算:不同畜禽饲养原则上应依据实践粪污发生量折算为生猪饲养规划,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饲养职业》(HJ1029-2019)折算份额履行,如存栏1头母猪/公猪折算成年出栏5头生猪,不需另核算仔猪的出栏量,1头奶牛折算10头生猪,1头肉牛折算5头生猪,30只蛋鸡折算1头生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生猪,30只鸭折算1头生猪,15只鹅折算1头生猪,3只羊折算1头生猪,1只鸭折算成1只鸡(蛋鸭折算成蛋鸡,肉鸭折算成肉鸡),1只鹅折算成2只鸡(蛋鹅折算成蛋鸡,肉鹅折算成肉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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